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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人(2011)15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部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結合部屬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招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適用本辦法,招聘外國國籍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部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在核定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范圍內進行公開招聘。

                  第四條 部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 部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六條 應聘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部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對民族、性別等與履行崗位職責無關的條件設置歧視性要求。

                  第八條 招聘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年度招聘計劃;

                  (二)招聘計劃核準并備案;

                  (三)發布招聘信息;

                  (四)受理應聘人員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五)考試、考核、體檢;

                  (六)確定擬聘人選;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 招聘計劃、信息發布及資格審查

                  第九條 部屬事業單位應根據核定的崗位設置數以及人員結構情況制定年度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內容應包括:已核準的崗位數、實際聘用人數、擬招聘崗位及條件、擬招聘人員數量、采取的招聘方式及時間安排等。

                  第十條 每年10月底前,部屬事業單位應將下一年度招聘計劃報部人事教育司核準,并由部人事教育司統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年度招聘計劃需要適當調整時,應及時報部人事教育司批準。

                  第十一條 年度招聘計劃核準后、招聘工作具體實施7個工作日前,部屬事業單位須在本單位網站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招聘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招聘信息一經公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部政府網站將提前或同步發布部屬事業單位簡要招聘信息。

                  第十二條 部屬事業單位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四章 考試、考核與聘用

                   

                  第十三條 部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當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擇優聘用。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十四條 部屬事業單位要制定相關工作規程,規范考試命題、筆試閱卷、面試組織等環節,并完善保密制度、確??紕瞻踩?。

                  部人事教育司將依托部教育與考試中心搭建公開招聘考試考務平臺,為部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提供服務。

                  第十五條 考試可采取筆試、面試、能力測試等多種方式進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合理設置考試內容,符合崗位要求。對于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招聘,不應將行政能力測試列為筆試內容。

                  第十六條 筆試由部屬事業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組織;面試由部屬事業單位自行組織,面試前應對考官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十七條 部屬事業單位對考試合格人員進行考核、復查應聘資格條件,并按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己酥饕獌热菔撬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結果,部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第十九條 招聘結果須在招聘信息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第二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根據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確立人事關系。

                  第二十一條 部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結束后,應將年度公開招聘及聘用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部人事教育司備案。

                  第五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部屬事業單位應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公開招聘工作組織,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p>

                  第二十三條 部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監督。

                  第二十四條 部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須按有關規定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條 部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接受部人事教育司的指導、管理和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部屬事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主管領導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部屬事業單位可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公開招聘管理辦法,明確內部職責、程序和相關要求。

                  第二十八條 中國電子學會、中國通信學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部人事教育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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